109年4月23日日本研究中心108學年度第2次執行委員會議通過 |
一、獎學金設置宗旨
為獎勵及推動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從事日本研究(Japanese Studies),培育具有專業能力之優秀日本研究人才,並促進台日文化、教育、經貿交流,進而提升兩國友好關係,特設立「臺灣大學似鳥國際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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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每年甄選至多30名學生。每名獎學金為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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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學金申請資格
- 申請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生,三年內未曾領取過「似鳥國際獎學財團」提供之任何獎學金,品行端正、有志於日本研究,並符合下列相關資格規定之一者,皆可提出申請。
- 資格規定:
(1) 撰寫與日本研究相關之碩、博士論文(語言不拘)之研究生。
(2) 選修本校日本研究相關課程一門以上者。(不包含「日文上/下」、「日文一上/下」、「日文二上/下」課程)
- 若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具申請資格:
(1) 獲選為獎學生期間預定留學,且留學期間達1個月以上者。
(2) 曾領有正職員工薪資所得者。
(3) 獲選為獎學生期間,預定領有正職員工薪資所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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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學金申請及評選日程
- 申請者必須填寫獎學金申請書(含申請動機及未來規劃等項目),繳交自傳、履歷、前一學期及當學期成績單,並檢附相關考試及格證書。撰寫碩、博士論文申請者,須另附指導教授推薦書。
- 每年五月發布申請公告,七月底截止報名,九月底完成評選並公布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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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學金評選及發放
- 由本校文學院日本研究中心主任會同校內外各領域學者,經書面資料審查、面試後,決定錄取名單。
- 獎學金分前後兩期(每年十月及二月)發放,每期發放新台幣五萬元。
- 後期獎學金發放前,受獎生必須於每年一月底以前繳交學習成效資料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成績單或論文寫作成果、進度表),送交評選委員會考核。學習成效經評選委員會評定成績欠佳者,取消後期獎學金之發放,由備取者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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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學金撥款事宜
由文學院日本研究中心依本校獎學金發放規定,匯入受獎學生本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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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獎學生若發生下列情形,得取消受獎資格
- 因休學、退學、畢業而離校者。
- 系所內必修科目曾停修或不及格者
- 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者。
- 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似鳥國際獎學財團所舉辦之交流活動者。
- 經錄取正職員工,開始就業者。
- 有其他身為獎學金得主之不適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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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根據109年2月19日「國立臺灣大學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經日本研究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