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崇德留日獎學金」設置辦法


109年12月8日109學年度第1次日本研究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

一、設置宗旨

  為鼓勵臺灣大學學生赴日留學,促進台灣日本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特設「臺灣大學崇德留日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臺灣大學在籍學生(申請時)。
  2. 攻讀日本各大學碩、博士學位者。
  3.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三、名額及金額

  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每名金額50萬元。

四、申請日程

  1. 每年6月底截止報名,10月底完成評選,擇優錄取後公布錄取名單。
  2. 若從缺,於該年12月另行招募,次年2月底完成評選並公布錄取名單。

五、評選標準

  1. 由本校文學院日本研究中心主任會同校內外各領域學者進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成績優異者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2. 申請日起10個月內須取得留日大學之碩、博士班(含日文稱為「研究生」之旁聽生)之入學許可。
  3. 確定獲獎卻未取得入學許可者,將取消獎學金資格,由備取者遞補。惟,情況特殊者,經專案簽請核可後不在此限。
  4. 其他有利評選之資料。

六、撥款方式

  1. 採一次給付。
  2. 由文學院日本研究中心造冊錄取名單(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報校核定。依本校獎學金發放規定,匯入受獎學生本人在台銀行帳戶。

七、由本校校長、財團法人崇德工業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代表共同頒發受獎證書。

八、申請人文件與事實不符者,將取消受獎資格。
九、本要點根據109年2月19日「國立臺灣大學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經日本研究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十、本辦法經日本研究中心執行委員會議、文學院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