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維新發生前,日本為實現可與大陸政權相拮抗的「自中心化」目標,把更實質的工作定位為如何擺脫「宗藩體系」,通過不再向大陸政權請求冊封的方式來儘量減少與中國的落差式政治接觸。日本政要為完成這一「使命」,次第推進了三大步驟:一是拒絕冊封——豐臣秀吉的對外軍事行動及其和談條款,特別是那句「吾掌握日本,欲王則王,何待髯虜之封哉」的宣言,已明確地注解了該步驟的行動目的和實施細則;二是追求對等——德川幕府在對明文書中已徑將「大明國」與「日本國」相對置,而對馬藩在對韓外交文書上亦已被明確要求廢止明朝年號而改用日本年號;三是自我冊封——德川幕府要求朝鮮國王給德川將軍的國書上要換掉以往的「日本國王」而採用「日本國大君」這一新稱號。其中,形成於德川時期思想格鬥下的第二、第三格局,還在明治政府所借助的歐法權威下逐個得到落實——其制作《日中修好條規》之「對等」規則後對以往「宗藩體系」的逆向襲取並且在憲法層面上實現了「大日本帝國」的終極「自封」。進言之,肇端於「牡丹社事件」的日本征臺誇張、琉球竊奪、朝鮮併吞以及甲午戰後的臺灣割占等事件,無一不根源於《日中修好條規》這一所謂中日平等的法理前提。日本拆解宗藩體系的整體設計與虛實進路意味著條規的簽署,不但讓中方喪失了東亞的傳統核心地位,還使清廷在日方的公法惡用中無法不棄琉保臺、棄韓自保直至割臺苟安。近代以降東亞格局的整體翻轉,亦始自條規,成於條規。